Article 35

Amended

出版公开发行的宗教出版物,按照国家出版管理的规定办理。

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由宗教团体、寺观教堂申请,经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并持审核同意文件向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办理准印手续后方可编印。

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只限于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内部发送。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