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名义组织或参加集会、游行、示威,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申请书必须有本单位负责人的批准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签名批准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