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4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项目法人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暂缓资金拨付,取消其2年至5年区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