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Amended鼓励高等学校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选派科学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活动,建立完善科学技术人员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
科学技术人员在选派服务基层和企业期间,其原职级、工资福利和岗位保留不变,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变动与原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对待,对于做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对选派的科学技术人员与企业联合提出的科研项目,政府科学技术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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