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Repealed

国有林、集体林、单位所有林、村民承包的集体林木和私育成片林,实行有计划地限额采伐,并缴纳育林费。

(一)国有林木抚育更新性质的采伐,由省、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国家建设需要采伐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二)农村道路两侧、农田林网和单位所有的林木,确需更新或者因建设需要采伐的,报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农村集体所有的林木、个人承包的"四荒地"、退耕地林木的采伐,依照(二)项的规定办理。

农户采伐房前屋后或者原有自留地的零星树木,不超过限额的,不办证、不交费;超过限额的须经村民委员会审批后送乡林业站备案。每年的1月至4月、10月至12月为林木采伐期。采伐林木必须按照砍1栽3的原则,更新植树,保栽保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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