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代表福清市人民政府对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制定行政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开发区投资项目、基建项目和更新改造项目的审核、批准或登记;

(四)管理土地、建设和房产业;

(五)管理财政、工商行政和物价;

(六)管理进出口业务,处理涉外经济事务;

(七)为国内外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提供咨询与服务;

(八)负责劳动监督管理,保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

(九)负责监督管理环境建设与保护工作,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十)兴办、管理公益事业和公用基础设施;

(十一)管理社会治安与消防安全;

(十二)检查、监督设在开发区内的福清市属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的有关工作,协调设在开发区非市属机构(含中央、省、地市属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三)省、福州市及福清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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