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代表福清市人民政府对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制定行政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开发区投资项目、基建项目和更新改造项目的审核、批准或登记;
(四)管理土地、建设和房产业;
(五)管理财政、工商行政和物价;
(六)管理进出口业务,处理涉外经济事务;
(七)为国内外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提供咨询与服务;
(八)负责劳动监督管理,保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
(九)负责监督管理环境建设与保护工作,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十)兴办、管理公益事业和公用基础设施;
(十一)管理社会治安与消防安全;
(十二)检查、监督设在开发区内的福清市属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的有关工作,协调设在开发区非市属机构(含中央、省、地市属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三)省、福州市及福清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Local Regulations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