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的,各种运输车辆沿途泄漏、遗撒的;

(二)单位和公用住宅的下水道、化粪池发生渗漏、漫溢,不及时抢修,影响环境卫生的;

(三)临街设置广告牌、宣传牌(栏)、标语牌、道路交通标志、商铺牌(匾)、橱窗、霓虹灯、灯箱、悬挂横幅不按规定设置的;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搭设彩门、充气广告、过街广告的;

(四)在未设下水道或者排污设施的临街门店从事理发、餐饮等经营活动的;

(五)交易、屠宰畜(禽、犬)不进入定点交易市场、定点屠宰场的,肉类经营不入店入室的;

(六)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餐饮和清洗车辆等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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