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Amended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违反木材运输管理规定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无木材运输证或使用失效的木材运输证的,应责令货主限期补办运输证,逾期未补办又无正当理由的,以及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或者以伪装、藏匿方式运输木材的,没收其运输的全部木材。对与货主串通,违章运输木材的运输单位和个人,处以相当于其承运木材价值10%至30%的罚款。
(二)违反规定发放木材运输证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