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依法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重视水土保持工作,防治水土流失和水污染。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加快水利电力的发展。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取水许可制度。有计划地解决生产用水、人畜饮水,保障安全用水和生态用水。

自治州征收的水资源费,上缴省级的部分应当金额返还自治州,专项用于水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