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依法管理州内国土资源,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分级登记管理制度,除依法划拨的国有土地外,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规范统一的土地市场。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按照法律的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批准。

自治州内的土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占用、买卖和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依法保护集体所有的土地经营权。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给予合理补偿。

Local Regulations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