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Amended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和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依照《国家电信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依照《国家电信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依照《国家电信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依照《国家电信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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