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职责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有权督促其履行,并予以通报批评;仍不履行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可以向其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提出处理建议。接到建议的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提出建议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