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8

Repealed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和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制定预警方案。对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辐射环境、固体废物、森林资源系统、草原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荒漠生态系统等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布。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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