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Repealed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制和禁止发展的产业目录,实行严格的产业准入和环境标准,提高生态环境准入门槛,新上产业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禁止引进、新建、扩建和改建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的产业、企业和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