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Amended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依照《公路法》和本条例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