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森林条例/Chapter 6 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及纠纷处理Article 49In force国家所有的林地上自然生长的森林、林木,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经营的森林、林木,以及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林木,其所有权属于国家,由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配林木收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在其管理使用的土地上自行营造的林木,以及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属于上述单位所有的林木,其所有权属于该单位。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4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