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1

In force

自治县在上级国家机关的帮助下,有计划的培养推荐各民族干部到上级机关、发达地区挂职锻炼或交流任职。组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到各类院校和经济发达地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自治县设立人才培养基金,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培养;制定优惠政策,重视对专业人才的引进。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领导职数、人员编制,根据民族地区的实际,报请上级国家机关从宽予以核定。

在自治县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中,适当放宽职称评聘的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条件。副高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由自治县自行核定。中专毕业在自治县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十五年以上的人员,可以申报副高级职称。申报高中级职称的人员,免予外语考试。

Local Regulations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