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县辖各流域河道的行洪宽度以其现状中心线为准,其行洪宽度为:
(一)马圈沟流域:上下游分界线以五峰乡七塔尔村(纳家、平峰、兴隆三条沟道汇集处)为界,上游宽三十米,下游宽四十米;
(二)沙塘川流域:上下游分界线以双树的周家和董家(上游五条河流的汇集处)为界,上游宽六十米,下游宽八十米;
(三)哈拉直沟流域:上下游分界线以松德桥为界,上游宽五十米,下游宽七十米;
(四)红崖子沟流域:上下游分界线以桑士哥为界,上游宽五十米,下游宽七十米;
(五)水磨沟流域:上下游分界线以松多乡松多村(东岔、北岔两条沟道汇集处)为界,上游宽三十米,下游宽四十米。
国家和省、市(区)管理的河流,其行洪宽度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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