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Repealed

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

的居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宗教活动,按照国家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