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4Amended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其所属的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路政、养护、经营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高速公路相关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13Article 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