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Repealed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并负责召集换届后的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一)确定会议召开的日期;

(二)确定列席会议的人员;

(三)拟定会议议程草案,议案表决办法草案,选举办法草案,大会决议草案,提交大会通过;

(四)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做好提交大会审议的工作报告和有关议案的准备工作;

(五)处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各项议案、质询案和罢免案的有关事项,以及法律规定应由主席团负责处理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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