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Repealed

公用通信部门应当为组建信息传输网提供有关技术业务服务,保证网络规范、安全、保密和信息传输畅通。

网络的开发建设项目实行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标准化审查制度,审查合格的,准予立项和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