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Chapter 5 表决与公布Article 26Amended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任命的人员,除代理职务的以外,由省人大常委会颁发任命书。任命书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签署,主任或者其委托的副主任颁发。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任命书,可以集中颁发,也可以委托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颁发。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