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Chapter 2 会议的召开Article 7Amended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列席会议。市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务委员会副秘长可以列席会议;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的负责人及县(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列席相关内容的会议;根据会议议题,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公民可以旁听常务委员会有关的会议内容。列席会议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Local Regulations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