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Repealed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在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