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Chapter 1 总则Article 4Amended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牧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妇女代表比例不低于20%,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有较多统战人士、归国藏胞的地方选举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时,应当有适当名额的统战人士、归国藏胞代表。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