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部分社会事业设施建设和保护规定Article 5In force国家和地方政府所属的大、中专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图书馆、文化宫(馆)、影剧院、 青少年宫、医院、卫生院、电视台(站)、广播电台(站)、报社、新华书店的建设预留用地,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社会事业设施主管部门,依照城市规划确定规划红线,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控制性保护。Local Regulations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