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清扫、保洁实行划片包干、分工负责的制度:
(一)城市市区主次干道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清扫、保洁;
(二)小街巷及居民生活区、住宅小区分别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清扫、保洁;
(三)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商场、医院、公园风景区及小绿地等公共场所和专用道路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清扫、保洁;
(四)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的院落、宿舍区和当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划定的卫生责任区由本单位负责组织清扫、保洁;
(五)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批发市场、超市由业主单位组织清扫、保洁,摊点经营者负责各自占地范围内的清扫、保洁;
(六)临街单位(含个体工商户)负责临街范围人行道、通道的清扫、保洁;
(七)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工地的清扫、保洁。
Local Regulations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