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Repealed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窃电。

禁止传授窃电方法或者帮助他人窃电。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制止和检举窃电行为的权利。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