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消防条例/Chapter 3 火灾预防/Section 2 建设工程火灾预防Article 35Amended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建筑保温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应当在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监督下,对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材料进行现场取样,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检验。见证取样记录及检验报告应当存档备查。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