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Amended

监理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监理活动,应当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受委托事务,并对其提供的信息、数据、结论以及出具的证明、报告或者其他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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