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6

In force

自治机关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对各族人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教育。教育各民族干部群众互相信任、互相帮助,互相尊重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和宗教信仰,共同维护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和民族内部的团结。在全州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每年五月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丰富内容,创新载体,推动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

自治机关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定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奖励模范集体和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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