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自治州人民政府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自治州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自治州人民政府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甘肃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自治州人民政府由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办公室和委员会主任、局长组成。
自治州的州长由回族公民担任。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中,回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所占比例应略高于其人口比例。
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中,应逐步做到少数民族干部与其人口所占比例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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