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Article 4In force市市政市容管理局是本市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道路的统一管理工作。区、县人民政府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有关城市道路的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公安、交通、工商、水务、园林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城市道路的管理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