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市政市容管理局是本市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道路的统一管理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有关城市道路的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公安、交通、工商、水务、园林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城市道路的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