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Chapter 2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Article 10Amended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不能按时完成的,承办单位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项目的调整。没有列入年度立法计划而又急需立法的项目,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或者交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有关工作机构审查、提出报告后,再决定是否列入年度立法计划。Local Regulations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