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Amended下列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设工程;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设工程;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建设工程;
(四)国家和省规定必须招标的其他建设工程。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3,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