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在大众传播媒体和演出活动中,禁止出现下列语言、文字、图像和行为:

(一)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

(二)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

(三)侮辱、歧视少数民族公民,伤害民族感情的;

(四)滥用民族族称或者标志的。

涉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宣传报道、文艺创作以及影视摄制,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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