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Article 22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调派、轮换等办法,组织素质高的教师、医务、科技人员和其他人才到民族乡、民族村工作。对在民族乡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上浮一档职务工资,浮动工资满八年的予以固定,并可以再上浮一档职务工资。根据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已享受前款规定待遇的人员,不适用前款规定。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