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Article 13Amende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根据统计工作监督管理需要,可以向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单位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统计调查表催报单》,有关单位应当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统计工作监督管理需要,可以向本部门、本系统的企业事业组织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统计调查表催报单》。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16Article 1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