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Amended水产种苗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水产种苗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产主管部门核发,实行分级审批。
省级原种场、良种场,由省水产主管部门核发许可证。
年繁殖鱼苗能力在五千万尾以上的苗种场及其他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和个人,由设区的市水产主管部门核发许可证。
年繁殖鱼苗能力在五千万尾以下的苗种场及其他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和个人,由县(市、区)水产主管部门核发许可证。
许可证由省水产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7,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