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兴办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规划功能和环境保护要求。

在居民区内(包括居民住宅楼下商场、杂物间、车库等)不得新建、改建产生环境污染的饮食、娱乐、服务及其他项目。已建成项目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不符合规划功能要求的,应当限期治理或者关闭。

Local Regulations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