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Amended

水表、煤气表、电能表、蒸汽表、电子计费器等计量器具,应当经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经营者应当按用户合格的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作为结算的依据。

房产交易必须标注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分摊的公用面积,并按国家或省规定的有关房产面积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