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队伍的建设,发挥本省科技人才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做好引进人才、引进智力的工作。鼓励省外人才来本省转化科技成果,创办、联办科技企业。从省外引进的本省急需的各种专业人才,接收单位满编或超编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先进人,尔后限期调整;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可以增设专项岗位。省外人员带来的项目适合本省需要的,可以择优列入本省科技计划;取得的科技成果可以申报本省科技进步奖。

应当积极从国外引进科技人才,特别是引进具有技术专长和管理经验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吸引出国留学人员来本省工作,对他们申请的科研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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