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市供水用水、节约用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供水用水事业健康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