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Amended

城市供水价格应当按照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制定。

水价应当分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等类别。供水价格调整应当举行听证会,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听证会意见确定方案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