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Repealed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法定期限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3,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