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Repealed经营者在集贸市场经营下列商品的,应按规定出示有关证件:
(一)经营食品的,出示经营人员健康合格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
(二)经营家畜、家禽及其制品的,出示检疫、检验证明或标志;
(三)出售自有车辆的,出示车辆证明。出售旧机动车辆的,还应当出示行车证明;
(四)经营法律、法规有专项管理规定的其他商品的,依照规定出示相关证件。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3,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