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蔬菜基地划定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与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蔬菜基地保护责任书,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村民委员会或蔬菜生产经营组织、承包经营者签订蔬菜基地保护责任书。

蔬菜基地保护责任书的内容应当包括面积、范围、基础设施、权利与义务和奖惩等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