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Article 9In force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应当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包括化学除草剂)。使用农药应当符合安全间隔期等农药使用规范。禁止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农药。不得销售、使用违禁的剧毒、高毒、高残留的农药。禁止销售、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目录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加强监督管理。Local Regulations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