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城乡规划条例/Chapter 5 监督检查Article 64Amended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有关资质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并可以向社会公告:(一)超越资质等级进行设计的;(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的单位进行设计的;(三)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设计的;(四)拒不履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的;(五)违反法律、法规进行建设活动的。Local Regulations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6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5